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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1月27日19时27分左右,泾川县两名群众在烧纸钱时,引燃了县政府西南角栅栏内2棵刺柏,7点35分,火势就已被全面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并且在“泾川发布”微信公众号于当晚11时就通报了相关情况。朋友圈传播的“泾川县政府着火了”的消息属于谣言信息。
随后,泾川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快速反应,成功锁定涉嫌编造、传播谣言的刘某某。经查,刘某某于1月27日20时许,在QQ群内发现有人说“泾川县政府着火了”,未经核实,就在网上搜了一段某工厂着火的视频,配上“县政府着火了”的文字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并回答朋友说是“泾川县”,该朋友圈被分享转载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目前,刘某某被泾川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不经核实随意转发不实信息的高某等3人予以治安处罚,甘某某等7人予以训诫,其余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审查中,警方将视情依法处理。
小编再次提醒广大网民:转发网上各类信息一定要审慎、客观。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一旦被公安机关认定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惩。我们倡议广大网民一起同通力合作,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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