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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省和顺县政府15日上午通报,8月11日下午,山西省和顺县吕鑫煤业发生矿难,造成4人死亡5人失踪。然而两天前的13日,和顺县政府新闻办曾表示矿难中无人员伤亡。14日,和顺县警方称,已经行政拘留了一名网上造谣者。目前,有关部门对前期带队到现场调查的县煤管局长张瑞清进行就地免职;对警方此前行拘的网上发帖者,立即撤销案件、解除行拘。(8月15日中国之声)
真相被反转的新闻,并不鲜见。可这次发生在和顺县的矿难真相反转,却留下了不少让人想象的空间,当地官方此前的辟谣以及行拘“传谣者”等一系列行为更是被狠狠“打脸”。对于反转的原因,当地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之前我们都被蒙蔽了”,其称,15日凌晨,吕鑫煤业总经理高阳投案自首之后,才交代了矿难情况。可上演如此反转剧,真的只怪煤矿负责人的蒙蔽吗?
矿难发生后,煤矿负责人对矿难伤亡情况的有意瞒报,当然是矿难真相一度被遮蔽的直接导火索。可矿难能够如此容易被瞒报,本身或就说明调查存在疏忽。要知道,矿难发生后,为了“大事化小”,煤矿方面往往都习惯性会对伤亡情况进行瞒报或少报,对此,调查组理当“心中有数”,从而对单方面的信息多加甄别。现在,此前负责此次矿难调查的煤管局长已被就地免职。但仍需要追问的是,调查组真的是客观上“被蒙蔽”了,还是与煤矿方面有着利益勾结从而主观上合谋进行瞒报?厘清这一点是因为,两者的性质不一样,相应的追责也就会不一样。
而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被“蒙蔽”,当地政府此前在“辟谣”上的过度反应,也同样值得反思。从披露的消息看,和顺县政府对此次矿难信息的获取过程,本就显得并不正常。首先,矿难于11日发生,但当地政府直到12日上午由市政府应急办传来群众举报才获知矿难一事。按照正常反应,鉴于矿难信息的曲线上传,和顺县政府对矿难的调查,就理当更多一点“警惕”心理。然而,13日,该县就紧急发声:吕鑫矿业发生滑坡,但无人员伤亡,也没有设备被埋,请网友不信谣不传谣。甚至14日当地警方还拘留了一名网上造谣者。由此可见,矿难真相能够被瞒报,恐怕并非煤矿方面的瞒报工作做得太好,而是当地相关部门在处置上未免有些大意,以及对“谣言”的处置失当。
不难想象,如果是把不同的声音当作问题线索,而不是“条件反射”式辟谣,矿难瞒报的盖子或早就被揭开,当地政府也不至于因为剧情反转而被打脸。而和顺县对于“谣言”的这种“误操作”,也再次为政府部门辟谣发出了警示:有谣言当然要及时澄清,但不能动辄先入为主的将不同的声音当作谣言,继而匆忙启动追责,最起码首先应进行足够严谨的调查与证伪,避免“偏听偏信”。否则,急于追求“辟谣”的效率,而忽视真相,轻率的辟谣也就反而有成为谣言之虞。
将真相当谣言,将谎报当实情,这样的矿难调查与信息发布确实是大写的尴尬。事件最该反思的,不仅是调查组的轻易被蒙蔽,更有对待不同声音的“天然”排斥态度,以及辟谣的轻率和“滥用”。目前,当地已要求警方对此前行拘的网上发帖者,立即撤销案件、解除行拘,这是必要的纠偏,但别忘了还应进行必要的权益补偿,并对明显过度反应的辟谣行为加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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