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 案例解析
河北邢台一网民发谣言信息被拘留5日
2018-04-27 09:04:26 田建忠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分享到:

中国网4月26日讯 4月23日晚,数名热心网民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向邢台网警巡查执法举报,发现多个微信群中传播一条疑似谣言的信息,该信息称,“今天下午一点有一批人在周村口下的车,换的和尚服,拿着香皂,到处推销,到人家里去推销,说你闻这香皂,可香了,等你一闻,一两分钟的时间,就晕过去了,他就把值钱的东西都拿走了。”“今天早上南关李春燕女士全家财产就几分钟的时间,就让人家拿走了”。收到举报后,民警迅速对该信息进行查证,经核实,近期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未发生类似案件,该信息属于谣言。

经网安支队及隆尧县网安大队查证,发现编造、传播该谣言信息的系邢台市隆尧县网民卜某某(男,35岁,隆尧县人)。2018年4月24日,隆尧县公安局东良派出所依法对卜某某进行传唤,经询问卜某某对其编造不实信息并在微信群中传播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卜某某供述,其见周村有些穿僧侣衣服的人沿街跪拜,想起在网上看到过类似内容的信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网上信息的部分内容修改后,在“周村电力服务群”、“大自然精致摄影VIP”等微信群中发布后,群成员大量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恐慌情绪。

目前,卜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隆尧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温馨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社会也有法律底线,网传谣言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网 田建忠)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