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 案例解析
银川一人员网上散播涉疫谣言被处罚
2020-03-11 10:29:06  来源:平安银川V  责任编辑:林锦星
分享到:

“我深感自己犯下的错误很严重,而且很低级,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3月7日,段某欣在检讨书上这样写道。究竟犯了什么低级错误?还得从她网上发布的一条信息说起。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7日上午,段某欣在新浪微博发文称:“随着输入性病例的增加(主要来自于伊朗返回宁夏的病毒感染者),还有宁夏包机从伊朗接回的200名宁夏籍人员一下飞机便直接被送到第四人民医院隔离,其中已确诊的有12例。而且被治愈的病患又个别出现返病的症状,形势似乎又有些严峻了。”经核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当日晚10时,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长城中路派出所依法将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人段某欣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段某欣对其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金凤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段某欣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段某欣也深刻认识到发布不实信息的危害性,在派出所写下悔过书,保证不再传播谣言。

警方提示:

目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大家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消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理智应对疫情。银川公安将始终保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