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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内容为“退休人员持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查档即可增加工龄调整养老金”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疯传,导致部分退休人员纷纷到社保大厅查档。
针对以上说法,柳州市社保中心已明确表示此为不实言论,退休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工龄)在退休办理审批手续时已确认,不存在重新查档又可额外增加的情况。
对于大家所听说的各类不同传言,人社君在此一一回应:
经了解,实际上让大家担心的问题是,近年来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未能享受到“不足1年按1年计”的养老金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政策。
2017年至2020年的养老金调整文件规定:调整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即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XX元。
例如:张三,2001年退休,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33年2个月,但该退休人员仅按33年进行调整。未能享受33年2个月的养老金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政策。
针对此种情况,为保障大家能按调资政策享受待遇,并避免退休同志往返跑,柳州市社保中心已通过对系统内数据的筛选比对,统一核对退休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
目前,统一核对及调整的工作主要针对柳州市的企业退休人员:2006年1月(含)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已按规定计算到月,不存在待遇调整时“不足1年按1年计”不得享受的情形;2006年1月以前退休的人员,仅有一部分人员符合调整养老金时缴费年限未计算到月的情况,目前该部分人员的缴费年限核对工作部份已完成。另外,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对本人养老金调整有异议的,将由单位与社保中心进行核对,中区直单位退休人员对本人养老金与养老金调整有异议的,请与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核实有关情况。
数据核对完成后将对未足额享受按工龄增资的人员统一进行调整,并不需要每个退休人员一一前来查档登记。本次的调整发放工作将在核对工作完成后统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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