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4月起实施 无证经纪人将淘汰
□早报记者 江晓媛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房地产经纪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约束力不足,部分房地产经纪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发布虚假广告、恶意炒房等不规范的行业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4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施行。业内人士指出,《办法》出台后,无证经纪人在行业中将难以立足。
将建立经纪人信用档案
《办法》明确,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命题、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共享制度。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对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考试和信息备案规定,无疑将有效淘汰不具备专业能力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等。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也是具体落实“国十条”等调控文件中提到的中介经纪行业的部分,将在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同时,加速该行业的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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