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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数十万窨井存隐患 井盖管理难井井有条
qz.fjsen.com 2011-10-12 08:1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声音】律师:莫等被诉才维护

针对市管网公司事发窨井平时维护归施工方负责一说,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志立律师所主任律师魏正认为,作为业主单位,事故发生后,应承担起相应责任。《民法通则》中的有关条目,在立法之初就考虑到了这个问题,认定事故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从赔偿上来说,受害者就应该直接找业主单位。魏正还说,业主单位既未及时修补事发窨井,又没有设立警示标志,致使事故发生。管理方若设立了警示标志,则可以减轻其所承担责任。

魏正认为,事故发生后,窨井业主单位若遭受害者起诉,必然引起对窨井日常维护的重视,“但重视不能等到起诉了才有,平时就应当关注维护”。

网友:管理单位要负责

昨日,这起事件经本报报道后,腾讯大闽网、新浪网等也都相继转载,在新浪微博上,本报微博平台发布的信息也被转发了200多次,在网络上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评。

@老泉州网评论说,“可怜的老人安息吧,大家帮忙转发一下吧,有关部门该反思一下采取措施,避免再发生此类事件了,为此付出生命代价太大了。”

网友“幻影”说,很多事情都要在没发生前先做好准备,在事情还没发生时就要开始预防,真是白白牺牲了那么多性命。像这么大一个坑,就这样放着,迟早会出事,还要等到有人受伤害才来管。

网友“鱿鱼丝的郁闷”则将矛头指向了窨井的管理方,“为什么总要等有事发生了才来弥补啊,应该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他们管理窨井不到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快刀短评

让吃人窨井“闭嘴”

痛定思痛。古人早就教诲我们,在受到创伤后,要吸取教训,警惕未来。

但从频频发生的“窨井吃人”事件来看,我们显然还未吸取教训。

窨井管理是“全国难题”,但一次次的失败经验,为何没能转变为“成功之母”?在我看来,一是责任未能明确,二是未能让管理方在事发后感受到“切肤之痛”,进而“痛定思痛”。

我们揭开井盖发现,分门别类的窨井分属十多个管理单位,正所谓“九龙治水水不治”,责任泛化导致的管理混乱也就不足为奇。

井盖难题,要避免总在原地打圈,明确责任主体应是第一要务。目前,广州、合肥等市已纷纷出台窨井管理办法。

而重典治乱,也不失为窨井管理的一个验方。

日本和美国,先后有过给伤人窨井责任方开出天价赔单的判例。这里的责任方,包括破坏或挪开井盖的人,也包括井盖的管理方。

而事实也证明,在“重典”的威慑之下,偷井盖的人不敢再伸手,井盖管理方也“痛定思痛”,时刻绷紧神经,想尽办法加强管理或技术创新,纵使窨井再多,也能管理得“井井有条”。

而在我国,窨井管理的长长链条上,有着众多政府部门和国企,为避免“民事赔偿使用的是公家资金,相关人员仍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发生,它们的作为也应受外界检视,接受行政问责,让其“痛定思痛”,才能澄清吏治,改善行政效能。

可以预见,如果有一天,每一个破损、丢失的窨井盖,都有人为之负责,为之“痛定思痛”,那么,让“吃人窨井”闭上嘴,也就为时不远了。

N木头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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