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专题> 关注泉州文创产业> 他山之石 > 正文

探究:由北京798艺术区看城市文化空间的发展

qz.fjsen.com 2012-01-29 16:48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二、798艺术区空间发展史和研究谱系

从形成历史来看,798艺术区是工业建筑与艺术结合的产物。该地区原为工厂区,保留有1950年代的德国包豪斯风格的建筑。后因为工厂不景气,厂房出租,从1996年开始陆续有艺术家入住,到2001年左右初具规模,经2006年建立798艺术区管理处,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个蜚声国际的艺术区。截止至2008年1月,入驻北京798艺术区的画廊、艺术家个人工作室以及动漫、影视传媒、出版、设计咨询等各类文化机构400余家,分别来自法国、意大利、英国、荷兰、比利时、德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中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这里已成为中国文化艺术的展览、展示中心,成为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798艺术区也是着名的旅游目的地。据报道,2007年美国CNN调查显示,798艺术区已经成为仅次于长城的外国人来京第二目的地。

从发展过程来看,798艺术区的优势在于:能提供艺术家创作需要的适宜空间,租金便宜,地理上有一定的优势。随着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和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地区人流、车流和物流加大,地区可开拓空间逐渐饱和,房屋租金也随着市场需求扩大而上涨,一系列社会问题逐步浮现和加剧,如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与不断增长的需求的矛盾、物业产权方增加收入与承租方维持房租支出不变的矛盾、艺术家创作自由与保持首都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矛盾、游客自由观光与区域基础设施承载力不足的矛盾等。此类问题逐步积累,成为影响地区和谐发展的不利因素。

新世纪以来,随着798艺术区的国际影响逐渐扩大,尤其是随着北京市创意文化产业政策的不断出台,对它的关注和研究也越来越多。总体来看,以往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角度:

一类是关于区域成因和特征的研究。马地认为798艺术区形成的原因除了其低廉的租金和实用的厂房空间外,其他的因素还包括宏观上北京在全球艺术品市场的吸引力和798所在的大山子在中观上的区位便利,同时,高素质文化创意人才的聚集、配套商业机构的入住和迅速获得的国际关注也都为其形成规模优势提供助力。

还有一类研究是从经济地理、区域经济等角度展开的,其中以周尚意等人以“嵌入性”理论对艺术区与地方文化网络关系的分析为代表。周尚意等以北京三个主要美术产业区798艺术区、宋庄画家村、观音堂文化大道为研究地点,通过分析实地访谈资料、艺术家和画廊的网站资料,探讨企业和艺术家在作品风格、市场定位、企业分布、企业制度等方面是如何嵌入北京地方制度文化和意识形态文化的。该文认为艺术区向地方社会文化网络嵌入具有必要性,没有充分性。美术经济个体在美术展示和销售环节,只要考虑嵌入到城市一级的地方文化就可以了,无须考虑嵌入次一级的地方文化。在向地方制度文化嵌入方面,对社会网络的嵌入是松散的,对政策环境的嵌入是积极的。

关于创意文化产业政策研究中也涉及798艺术区,这类研究较多,且多从宏观政策着眼,虽然对于特定艺术区的分析很简略粗糙,但对了解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整体布局和政策有益处。还有一类是关于艺术区发展趋势的分析。汪斋指出目前798艺术产业聚集区存在j种趋势,区域文化产品越来越丰富、政府的介入越来越多、商业气息也越来越浓,该艺术区域的前景并不乐观,处在“艺术带来了经济,经济带来了人群,人群驱逐了艺术”的可怕循环之中。

总体来说,对于作为新兴城市文化空间的798艺术区的研究多比较粗糙,缺乏对区域社会肌理的深入分析,缺少从区域内部具体行动的人群的角度对区域性质、面对的问题和发展趋势的细致把握,也缺乏对艺术区空间特性的明确定位。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特定城市文化空间的形成和发展除了适宜的历史积淀、必要的政策和外部发展机缘外,其自身的空问特性也是决定其发展走向的重要因素,身处其中的行动者之不同策略选择和博弈都不自觉地受到整个空间的社会特征的规范和约束,并将最终通过多方的互动和博弈而决定社会空间的品质和未来。探讨艺术区的空间特征对于理解该空间内外的各色行动者的具体行动而言,无疑多了一分贴切的把握。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