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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12条奖惩令严管交通服务 举报违法有奖

qz.fjsen.com 2013-08-06 07:3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泉州各县市区的举报电话及受理单位

东南网8月6日讯(本网记者 谢玉妹 通讯员 庄爱萍)泉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创文明、强管理、重服务、提水平”暨“创城、创卫”迎国检工作推进会今日下午召开。

泉州市交通委主任刘志平在会上总结了“创文明、强管理、重服务、提水平”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分析问题、查找症结,部署下阶段工作。会上出台了对泉州出租车、公交车、及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行为的奖惩措施和举报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奖励办法。

据悉,举报案件查实结案后,每起案件奖励30元。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天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相关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领奖金。

在发布的12条奖惩措施中,9条涉及出租车,2条涉及客运站,1条涉及公交车。

出租车

1 出租汽车企业聘用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的,每次处3000元罚款,并处违规记5分。

2 经市、县运管部门检查发现企业未按要求执行出租汽车回场检查制度的,暂停办理该企业服务监督卡10天。

3 自2013年8月起,市道管处每月公布出租汽车企业月交通违法率和经营违规率并进行排名,对交通违法率或经营违规率高居前5位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该企业办理服务监督卡10天。对经营违规率高居前5位且违规率达6%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市道管处领导约谈其法人,并暂停该企业办理服务监督卡15天;对一年内有两次月经营违规率高居前5名且违规率达8%以上的,交通委分管领导约谈其法人,并暂停该企业办理服务监督卡20天;对一年内有三次月经营违规率高居前5名且违规率达10%以上的,交通委主要领导约谈其法人,并暂停该企业办理服务监督卡30天。

4 出租汽车企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规记分累计值超100分,且企业主体责任严重履行不到位,违规率高,屡整未见成效,由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顿,当年度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下降一级。

5 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不打表、不主动给票的,除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处罚外,企业挂钩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带车离岗学习3天,学习不到位的,驾驶员记入“不适岗名单”。

6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值满12分的,由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该驾驶员列入“不适岗名单”,一年内不得在泉州市辖区内从事客运经营服务。

7 出租汽车企业所属车辆车容车貌或经营行为被市级以上“创卫”、“创城”检查组检查未符合标准并通报批评的,给予企业每辆次记5分,暂停其办理服务监督卡3个月,该企业当年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下降一级。

8 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差,包括车辆外观破损、座套脏乱不整洁、宣传标语及价格标签破损、车内不整洁,每发现一项次,收回其《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责令其立即整改后方可营运。

9 自2013年8月起,出租汽车企业一年内连续三个月交通违法率和经营违规率低居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前三名且全年每月均低居前10名内,该企业当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免检且评为AAA级。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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