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机关事业类:年缴60元最高获7万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机关事业类:年缴60元 最高获7万
陈先生是泉州市一机关单位的职工,年初患病住院,扣除基本保险报销的部分,自己要承担79082元。因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陈先生获得39241元的补助,经济负担得以减轻。
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负责人介绍,于本月启动的2014年度即第8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机关事业类最高补助金额仍是7万元,但参加对象、最低补助额等有细微变化,受益面更广。
变化一 参加对象扩大到国企职工
该类原本的参加对象为泉州市行政辖区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第8期活动中,其对象扩大到泉州市行政辖区内中央、省、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与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企业类补助最高达4万元相比,机关类的补助最高可达7万元,这对国企职工来说,可谓好事一件。
参加方法为:职工每人每期60元(每人限交一份),可由职工个人交纳或单位替职工交纳,也可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
变化二 补助金额最低50元
第8期活动的机关事业类补助,设定了最低补助金额为50元。即:参加对象如患病住院,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产生的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按政策规定全自费(指未纳入基本医保医药目录的消费)后,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享受公务员补助的,若公务员补助额高于按政策规定全自费的,在自付部分扣除公务员补助后,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补助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的标准支付补助。各地对上述补助标准申请调整的,按批复后调整的标准执行。
变化三 责任有所调整完善
第8期活动规定,以下5种情形不纳入职工医疗互助机关事业类的补助范围:⒈互助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⒊依法由工伤(职业病)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⒋在境外就医的;⒌其他不符合补助范围的情形。
变化四 活动慰问金提高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对患病的参加对象继续实施慰问制度,第8期的活动慰问金有所提高,慰问金从500元-3000元不等。
对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其他细则,想了解、参加的职工朋友们可拨打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各办事处电话具体咨询,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28123110,鲤城22797953,丰泽22500336,洛江28026110,泉港27731301,泉州开发区28822110,石狮83080788,晋江82038833,南安86361110,惠安87399875,安溪23285110,永春23892351,德化23581643,台商区87592110。 (淑华 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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