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五、换证需提交材料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1、规范填写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一份(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 2、原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5、参加继续教育证明(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需提交); 6、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 1、规范填写的《登记表》一份; 2、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5、参加继续教育证明; 6、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等技术人员) 1、规范填写的《登记表》一份; 2、原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驾驶证及复印件(质量检验员、引车员需提交); 5、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 1、规范填写的《登记表》一份; 2、原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5、参加继续教育证明; 6、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以上换证人员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的,需提供在《泉州晚报》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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