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六、换证程序 (一)申请受理 1、凡受聘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含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出租汽车)的从业人员换证工作,由所属企业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办理换证。各道路运输企业的换证具体时间安排,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和市交通运输委安全监督科根据行业管理职能,另行发文通知。 各道路运输企业所属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换证工作,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并指定二名经办人员负责统一组织办理。企业经办人员应负责查验《实施方案》中规定从业人员换证所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在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运输企业公章,将企业从业人员换证情况进行汇总,并认真填写“泉州市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经办人员携带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委托书、汇总表及换证相关材料,依照换证时间安排前往换证地点办理换证手续。制作好的新从业资格证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领取发放,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回原从业资格证领取新从业资格证。各企业经办人员要做好旧从业资格证的回收工作,旧从业资格证未收回的不得发放新版从业资格证,并在7日内将回收的旧从业资格证和未发出的新从业资格证交还发证机关,逾期未交还的将责成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追回。 2、未受聘我市道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自行前往换证地点直接办理换证手续。提交换证所需的相关材料,按照换证工作流程办理换证,经受理、审验合格后,当场领取新证。 (二)换证工作流程 现场领取顺序号→→按序受理、审核→→开票、缴费→→制证→→发证、领证(凭缴费票据、交旧证、领取新证)。 |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