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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qz.fjsen.com 2013-12-02 16:2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泉州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交通部9号令”)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工作实际,为认真做好我市新一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换证工作,确保证件换发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交通部9号令”为基本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运输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换证工作。通过开展新一轮从业资格证件换证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数据库和管理信息体系,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推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二、换证范围

凡持有我市2007年11月以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的,均属本次换证范围。其证件的类别如下: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三、换证时间安排

新一轮相对集中换证时间于2013年12月5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5年1月1日起转为办理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正常换证工作。具体集中换证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3年12月5日~2014年1月24日,换发道路旅客运输(含旅游客运)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二)2014年1月27日~12月31日,换发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三)2014年7月1日~10月31日,换发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

(四)2014年10月1日~12月31日,换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五)2015年1月1日起转为办理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正常换证工作,并做好换证期间档案整理工作。

(六)凡我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在2013年11月15日~2014年1月25日到期的,原证件有效期统一延至2014年1月25日止。因从事跨省、市道路运输经营业务需要又未能按期换证的从业人员,可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前,持原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属运管所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加盖“有效期顺延至2014年1月25日止”业务专用章。

四、换证地点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府旁),联系电话:22132285、22131195、22131196。

五、换证需提交材料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1、规范填写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一份(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

2、原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5、参加继续教育证明(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需提交);

6、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

1、规范填写的《登记表》一份;

2、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5、参加继续教育证明;

6、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等技术人员)

1、规范填写的《登记表》一份;

2、原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驾驶证及复印件(质量检验员、引车员需提交);

5、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

1、规范填写的《登记表》一份;

2、原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5、参加继续教育证明;

6、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以上换证人员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的,需提供在《泉州晚报》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六、换证程序

(一)申请受理

1、凡受聘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含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出租汽车)的从业人员换证工作,由所属企业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办理换证。各道路运输企业的换证具体时间安排,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和市交通运输委安全监督科根据行业管理职能,另行发文通知。

各道路运输企业所属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换证工作,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并指定二名经办人员负责统一组织办理。企业经办人员应负责查验《实施方案》中规定从业人员换证所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在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运输企业公章,将企业从业人员换证情况进行汇总,并认真填写“泉州市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经办人员携带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委托书、汇总表及换证相关材料,依照换证时间安排前往换证地点办理换证手续。制作好的新从业资格证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领取发放,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回原从业资格证领取新从业资格证。各企业经办人员要做好旧从业资格证的回收工作,旧从业资格证未收回的不得发放新版从业资格证,并在7日内将回收的旧从业资格证和未发出的新从业资格证交还发证机关,逾期未交还的将责成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追回。

2、未受聘我市道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自行前往换证地点直接办理换证手续。提交换证所需的相关材料,按照换证工作流程办理换证,经受理、审验合格后,当场领取新证。

(二)换证工作流程

现场领取顺序号→→按序受理、审核→→开票、缴费→→制证→→发证、领证(凭缴费票据、交旧证、领取新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安排。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集中换证工作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工作任务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和委安全监督科要制定相关换证工作计划,主动做好换证过程中信息化管理对接等工作;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时序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指导本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做好集中办理换证等工作;市交通委行政审批窗口要加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沟通联系,做好从业资格证换证统筹协调及换证办理衔接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管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业务办理窗口,负责换发从业资格证事项,并做好“一人一证一档”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要在《泉州晚报》上刊登公告;二要在泉州电视台滚动播出公告及宣传标语;三要在本地主流新闻媒体报道换证工作的相关信息;四要在客货运场站、收费站、综检站、维修厂等场所张贴通知、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让广大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经营业户和广大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及时了解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的具体办法、步骤、要求和时间安排;五要在办证地点醒目位置放置换证通知,在对外业务办理窗口发放业务办理流程、办理须知等宣传单,以方便申请人办理;六要及时将新的从业资格证换证收费标准等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外网站向社会公告。

(三)统筹协调安排,方便群众办理。一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换证工作;二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此次所借调、抽调和临时聘用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到岗到位,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管所统一进行岗前培训;三要增强服务理念。在集中换证期间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将从业资格证交企业统一办理换证的,不得以无从业资格证进行处罚,对未及时换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进行宣传,提醒他们按期办理换证。

(四)抓好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以接受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并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为主;不具备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具有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承担。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提交近2年内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原证件继续教育栏中签注或出具的继续教育证明均予以确认;未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可到具有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由其按规定出具继续教育证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提交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确认,己受聘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组织继续教育并出具近2年内继续教育证明;若未受聘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到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惠安县禾协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由其按规定出具继续教育证明。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提交1年内参加继续教育证明,原证件继续教育栏中签注继续教育印章或证明的予以确认;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可到泉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由其按规定出具继续教育证明。

附件:

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2. 泉州市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换证情况汇总表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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