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困难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出炉
自然灾害困难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多亏了可以提取公积金(网图)
近日,市政府召开会议修订通过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以及《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意见》、《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意见》、《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意见》三份具体的实施意见。新规除了增加对于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处理规定,在公积金提取条件中,还新增了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公积金提取项,此类家庭可在灾损发生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县级民政、消防等部门认定的灾损金额。以上文件均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早报记者 江晓媛 实习生 李心雨
归集: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调,即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只能调整一次。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的5%,原则上不高于12%。实施意见下发前已经省政府批准执行高于12%的单位,暂按原标准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保持一致。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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