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一村主任挪用公款给儿子做生意 潜逃10多年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连青竹 庄萍萍)儿子做生意需要钱,村委会主任曾某顺挪用5万元公款给他用,案发后,曾某顺潜逃10多年,直到今年才投案自首。近日,泉港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曾某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曾某顺今年61岁,泉港涂岭人,曾担任涂岭镇驿坂村委会主任。1998年2月至1999年1月期间,在驿坂村受政府委托负责保管、发放沈海高速公路项目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曾某顺利用他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和陈某玉(时任驿坂村支书,另案处理)、陈某宝(另案处理)预谋,假借村委会投资的名义,两次以签订假投资协议的方式,借给陈某宝10万元,借给曾某海(曾某顺的儿子)5万元。陈某宝和曾某海均将借得的征地拆迁补偿款用于自己的经营活动,一直没主动归还。 2000年4月,曾某顺卸任村委会主任职务。过后,有群众举报他在任期内将村委会协助政府管理、发放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借给他人使用。检察机关接群众举报后进行初步调查。曾某顺于2001年8月向检察机关代为归还曾某海借用的5万元。检方于2002年2月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02年3月,检察机关追回陈某宝借用的款项9万元。 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曾某顺潜逃至外地,一逃就是10多年,直到今年1月才投案自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某顺代为归还陈某宝借用的款项1万元,至此所有赃款均已收回。 近日,法院一审审结此案。法院认为,曾某顺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综合考虑他自首、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等情形,法院依法对他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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