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逃避检查 “内鬼”暗语报信4年捞金近20万
业主合资进贡 监察员通风报信 有了“保护伞”的吴某某,从此非法采砂越发大胆。当然了,他也信守承诺,在2005年4月至当年11月间,他每个月给苏某某3000元。 几个月后,阿东退出了与吴某某的合作。后来,上面打击非法采砂的力度加大,吴某某也不得不暂停非法采砂。 2007年底,风声一过,吴某某和阿西(化名)合作采砂。阿西记得,吴某某找他合作时称自己在水利部门“有人”,非法采砂不会被查处。 合作期间,阿西和吴某某有三艘采砂船,他们按每月每艘船3000元的标准,每月给苏某某“进贡”9000元。 2008年初,与吴某某同村的阿南(化名)和阿北(化名)也先后加入非法采砂大军中。但彼时河沙行情并不好,因此虽然采砂船增加到5艘,但给苏某某的好处仍是9000元,只不过阿南和阿北各承担2000元,吴某某和阿西承担5000元。 2009年,阿西退出与吴某某的合作,独自经营一艘采砂船,但每月仍按“老规矩”,通过吴某某送给苏某某3000元。 此外,吴某某还给了苏某某一部手机,以方便苏某某通风报信。一般情况下,苏某某会用“沉船(马上要来执法)”、“收工(你们赶紧跑路)”等短信暗语通知,帮助吴某某等逃避检查。 保护费来迟了 不忘发信息提醒 据悉,“合作”期间的每个月月底,都由吴某某作为代表,将现金交给苏某某。“吴某某把钱送出去之后都会告诉我们,有时他耽误了,苏某某都不忘发短信给他,提醒别忘了给钱。”阿南等人案发后,向办案部门证实苏某某受贿的细节。 曾和吴某某一起送钱的阿南更是印象深刻:“有一次我和吴某某去送钱,苏某某很警觉,马上提出换地方,不让我看见他。” 2008年期间,苏某某还曾向吴某某借款2万元用于炒股,“你从每个月给我的9000元里面抵扣吧。” 2009年5月份,晋江河道流域制止非法采砂力度空前加大,苏某某也罩不住吴某某等人,于是这伙人的非法采砂才全部停止。 受贿判刑11年 行贿的判刑3年 2012年4月20日,苏某某受贿案发。当年,他因受贿罪一审被鲤城区法院判刑11年,他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今年1月15日,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行贿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鲤城区人民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9年4月间,吴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给予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达19.8万元,他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据此,法院一审判吴某某有期徒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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