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遭父母责骂想出气 19岁少年晋江乱拉电线电死路人

qz.fjsen.com 2014-08-20 08:52:1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少年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

本报讯 (记者 黄祖祥 通讯员 黄文钦)19岁的江西少年刘某嫌打工太累不想上班,被父母责骂后心情很不爽,竟在深夜剥开人行道上的电线,并接上高压线,想害人出气,导致路过的程某无辜被电死。昨日,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晋江市检察院移送起诉。

2009年6月29日2时许,在晋江市区江滨路苏格兰酒吧路段,保安阿福突然看到附近空中出现一道“闪电”,有人发出一声惨叫。阿福寻声望去,只见在内沟河旁的人行道上,一名男子躺在路面上,浑身起火,现场群众赶紧报警。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这名男子已经身亡,身上大面积烧焦,部分肢体炭化焦黑,脚后侧有一条裸露铜丝的电线。经查,死者是28岁的湖北男子程某,随老乡刚到晋江4个多月。经法医鉴定,程某符合电击烧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经调查程某的社会关系,民警发现他没有和谁有过节,是偶然路过事发地,不幸遭遇意外悲剧。通过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民警发现一根两米多长的电线被人故意接到高压线上,然后另一头剥开绝缘层露出铜丝绑在石护栏上,明显是有人故意所为,不知情的人一旦靠近接触,就有立即丧命可能。晋江警方提取相关物证送泉州市公安局检验比对,但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今年7月14日,经数据库比对发现,1989年出生的江西男子刘某的DNA数据同本案物证遗留的数据相同,晋江警方立即对刘某进行上网追逃。7月20日晚9时,刘某出现在龙岩一个火车站候车室时,因没有携带身份证,且形迹可疑,当地民警盘问后,发现他是在逃人员。刘某就此落网并被带回晋江。

对于当年的作案过程,刘某至今仍记忆清晰。据刘某交代,他初中毕业后就跟父母出来打工。事发当年,他正处在青春叛逆期,嫌工作太累赚钱太少,老想着不去上班,为此经常遭到父母亲责骂。慢慢地,他心里积累了大量怨气。

“我就想着用拉电线横跨路面害人触电的方式,来发泄心中的愤怒。”刘某说,他年幼时经常看见邻居电工装修房子布电线,清楚怎么让电线通电的原理。事发当日1时,他穿着手套,用老虎钳剥开电线,在苏格兰酒吧附近路上设置了这个机关。当时,他没有特定要害谁,对后果也没想那么多,就只是单纯地想害人出气。案发后,刘某曾返回现场,发现电线已不见了。他听说电死了一个人,就继续回厂上班。

后来,刘某因和家人合不来,开始独自外出,期间遗失身份证后,他在福建、江西和河南等地四处流浪,靠打零工为生。

相关报道>>>

拉电线拦路 叛逆少年害死路人

起因竟是老想不上班,被家长责骂不爽,要通过害人发泄

案发时19周岁的江西籍少年刘某不想上班,被父母责骂心情很不爽,竟然想通过害人的方式来发泄心中愤怒。刘某半夜剥开电线横在晋江一内沟河旁的人行道并接上高压电,路过的青年程某接触被电惨死。日前,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将被移送起诉。

男子触电起火 被烧焦身亡

2009年6月29日凌晨2时许,在晋江青阳街道阳光社区江滨路苏格兰酒吧路段,宁静的夜幕被一道“电闪火光”划破,一名年轻男子以很意外的方式惨死。

酒吧保安小福像往常一样上班,在酒吧外面负责协调停车。附近突然出现一道“闪电”,紧接着听到有人喊叫,小福循声望去,“在内沟河旁高压电下方的人行道路面躺着一个人,身上起火,多处烧焦。”现场群众赶紧报警。

民警、120医护人员和电工很快赶到现场,年轻男子已经身亡,身上大面积烧焦,部分肢体炭化焦黑,死相惨烈。他俯卧倒地,脚后侧有一条裸露铜丝的电线。

死者是时年28岁的湖北籍男子程某。经法医鉴定,程某符合电击烧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夺命电线异常 属人为作案

一根两米多长的电线盘绕绿化树而上,一头从绿化树高处横空借助竹竿撑起接在高压线上,另一头被剥开绝缘层露出近一米长的铜丝,离地约20厘米用鞋带绑在石护栏上。就这样,夺命电线接上致命高压电。河边人行道光线昏暗,程某路过很难看清靠近地面的电线,脚部一接触即触电。

案发现场遗留手套、老虎钳、竹竿、电线等物。从物证及电线缠绕方式,警方判断人为作案,遂立案侦查。但嫌疑人是何人,目标是什么,因没有线索,侦破陷入僵局。

今年7月14日,警方当时提取的物证经数据库比对发现,1989年出生的江西籍男子刘某的DNA数据同本案物证遗留的数据相同。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上网追逃。

7月20日晚9时许,刘某出现在龙岩漳平火车站候车室,因没有携带身份证形迹可疑,当地民警盘问后发现他是逃犯,刘某落网被带回晋江。

刘某约1米6身材,黑黑瘦瘦,案发时和父母亲在晋江梅岭双沟一服装厂打工已有3年多。对于作案过程,刘某记忆清晰,供述盘绕电线的方式更是详尽。

被责骂很不爽 害人来发泄

刘某念书到初中,案发时已满19周岁。他交代,当年自己处在青春叛逆期,嫌工作累赚钱少,老想着不去上班,为此经常遭到父母亲责骂,年少轻狂的刘某心情很不爽。

“就想着用拉电线横跨路面害他人触电的方式,来发泄心中的愤怒。”刘某交代,当时他没有特定针对谁,对后果也没有想那么多。而为何选择拉电线,刘某说,他经常看见电工邻居给人装修房子布电线,“知道怎样让电线通电,而且拉电线害人也比较简单,又不容易被发现。”

就这样,当日凌晨1时许,刘某穿着手套,用老虎钳剥开电线盘绕,变压器很高,他还找来竹竿和木棍,用布条绑紧变长。

案发后一两天,刘某返回现场,电线已经不见了,他听说电死一个人,继续回厂上班,“也没再关注这个事情。”后来,服装厂搬迁,因为和家人合不来,刘某开始独自外出,期间遗失身份证后,在福建、江西和河南等地四处流浪,“到过好几个救助站,靠打零工为生。”

“谢谢警察,这坏孩子终于得到惩戒。”刘某落网后,民警联系家人,刘父说自己教育不好孩子,如今心上一块石头落下,希望儿子能够重新做人。

[链接]

危害公共安全

最高可判死刑

检察官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与故意伤害罪不同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的是非特定目标。

《刑法》第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早报记者 吴水保 黄祖祥 通讯员 黄文钦

来源:东南早报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