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今年以来,泉州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2个,处理136人 早报讯 近日,泉州市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这4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晋江市教育局局长陈建生等同志违规装饰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12月,陈建生要求该局办公室装饰该局新买的一辆公务用车,公款报支费用2.14万元。晋江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晋江市委教育工委给予该局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徐建平党内警告处分。 南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原中队长黄文华等同志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4年4月16日晚,黄文华组织所在单位多名工作人员违规接受监督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南安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中队长徐诗福党内警告处分。南安市监察局分别给予职工李剑雄、黄文清行政警告处分。有关部门对黄文华、徐诗福、李剑雄予以免职处理。南安市效能办给予其他9名参与人员效能告诫处理。 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张晓阳同志违规公款接待等问题。2013年2月至2013年3月,张晓阳违规将公款用于私人接待、聚餐4次,累计开支金额2655元。洛江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承担相关违规费用。 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校长胡福进同志违规公款聚餐、发放月饼券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胡福进违规用公款组织教师聚餐、中秋博饼活动等;用公款6000元购买、发放中秋月饼券。泉州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相关人员承担违规费用。 通报强调,中秋节、国庆节将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严肃执纪,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动泉州市党风政风民风进一步好转。 2014年以来,泉州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2个,处理136人,党政纪处分54人。之前市纪委已向全市通报了6批22起典型案件。 (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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