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温津贴发放普遍不足 清凉政策仍难送清凉
防暑降温通知下发近一个月,泉州市劳动部门检查发现 高温津贴发放普遍不足额 清凉政策仍难送清凉 本报讯 (记者 黄文珍 实习生 郑晓梅)进入8月天气愈加酷热难耐,但一些劳动者还要顶着烈日辛勤作业。上月底,劳动部门下发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如今,这一通知已过去近一个月时间,清凉政策是否确实给高温工作者带来清凉呢?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走访。 津贴发放不足额 昨日下午两点,顶着烈日,老钱正拿着笤帚沿着市区丰泽街清扫。“每天早上4点多就起床工作了,一天两次班,上午4点到8点;下午1点到5点半。”老钱告诉记者,高温补贴听说过,但是没有发过。 “从上个月起,公司开始给每个建筑工人发放每月100元的高温补贴。”在隆隆的机器声中,刺桐南路一建筑工地上建筑工人老吴扯着嗓子告诉记者,公司还提供菊花茶等饮料和正气水等防暑降温的药品。 根据上述相关部门下发的通知,用人单位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月200元支付高温津贴;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9.2元支付。同时不能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记者随机采访了环卫工人、建筑工人、快递员等需要顶着高温在露天工作的人员,“没有发放”、“没有听过”、“发放每月不足200元”等成为普遍的答案。 采取错时工作制 上述通知还指出,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专项检查以来,已检查用人单位500多家。”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检查情况看,企业基本能做好高温防护措施,备有常用防暑药品,并保证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时间。目前全市已建立各种“爱心户外饮水点”约890个,环卫工人休息点37处。 “天气热的时候,公司比较灵活地采用错时工作制。”晋工机械相关负责人郑前远称,比如,早上早些时候较为凉快,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工作时间段前移,早上6点至9点为工作时间,气温较高的时段为休息时间。 劳动部门未接到投诉 “截至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防暑降温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环卫工人的工资水平不高,对于高温津贴的发放与否感受最为敏感,但是由于多数环卫工人平均年龄偏大,害怕丢掉饭碗,因此即使高温津贴没有发放或发放不足额,也不敢投诉;而建筑工人工资多为按日结算,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对高温津贴感受力相对不敏感。 “从专项检查来看,高温津贴发放不足额是主要问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中环卫工人高温津贴发放不足额最为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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