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紧箍咒” 套向高污染企业 本报讯 (记者郑意凡)日前,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在源头防控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铁腕治污措施。 严禁一批有毒有害建设项目 泉州市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粮食蔬菜主产区新、扩建制革、电镀、化工、冶炼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已建项目要加快搬迁拆除;禁止在重金属国、省控重点区域新、扩建增加所控制类型的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的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晋江、洛阳江上游不再审批化工、电镀、制革、染料、农药、印染、酿造、蓄电池、造纸等可能影响晋江、洛阳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全市不再审批新建使用含苯胶水制鞋和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晋江、洛阳江流域严格实行“四不批”政策。 化工园区均须配套规范应急池 工业园区必须建设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实行排污自动监控;未经规划环评、未建设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一律不得批准升格。加快转移化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进入集控区;所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未达标的须于本月底前完成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所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必须规范配套应急池,建设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确保有效拦截、降污和导流;受园区排污影响的周边水系应建设应急闸门,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排入外环境;园区内所有化工、涉重金属企业排放口及园区内雨水、污水外排口,一律于本底前完成规范化整改,实现特征化学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及视频监控,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 全市年生猪出栏总量不超250万头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50万头内。2016年年底前全面拆除流域禁养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建畜禽养殖场,完成出栏万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的零排放或达标排放改造;整合“小而散”畜禽养殖场(户),扶持发展生态养殖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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