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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六中原校长挪用90万元捐款 炒股买房放息获刑

2015-02-03 08:22:34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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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六中原校长挪捐款炒股买房获刑 涉案金额近百万

社会各界的捐款,竟成了永春第六中学原校长王某某个人的“取款机”,他挪用其中的9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买房及放息。日前,永春县法院一审判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情 挪用捐款90万 炒股买房放息

永春第六中学(以下简称六中)位于该县的岵山镇。履历显示,从2008年起,王某某就担任六中的校长。

法院查明,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间,王某某利用担任校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学校捐款用于个人所需。

2012年11月20日,王某某因炒股缺乏资金,擅自决定并指示学校财务人员李某某、陈某某将学校捐资款35万元汇入他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当天,王某某将这笔钱转入其证券资金账户用于炒股。2013年4月3日,王某某将证券资金账户中的29.3万元转存到他的银行账户,并于当月12日利用POS机刷卡支出29万元用于个人购房。

2013年2月份,王某某的亲戚余某某因为做生意欠资金,找他借款,并承诺按月利1分支付利息。过后,王某某擅自决定并指示学校财务人员将学校捐款50万元汇入余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内。王某某以月利1分收取利息,并向学校捐资款账户缴交月利0.5分利息,从中赚取利息差,共获利2.6万元。

2013年4月3日,王某某还擅自决定并指示学校财务人员将学校捐款5万元转至他个人账户,同月12日,王某某将该款项用于个人购房,直至2013年9月20日才予以归还。

一审 犯挪用公款罪 被判三年缓刑五年

据悉,把捐款借给余某某后,2013年12月2日,六中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允许将捐资款以月利0.5分放贷给符合条件的本校职工,并于2013年12月23日在教师会上予以公布。

去年1月13日,王某某就尚未归还的85万元与学校补签了一份贷款协议。去年7月16日,王某某在家中被侦查人员带走调查。两天后,他的家属代他归还85万元本金。

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去年10月29日,王某某规劝一犯罪嫌疑人向公安局投案,后来又揭发一起犯罪。去年12月10日,他向法院缴清了违法所得26417元。

法院认为,王某某三次挪用公款90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85万元用于营利活动,5万元超过3个月未归还,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他有立功表现等情节,日前,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呼吁 各界捐款多 要公开透明不滥用

记者查阅资料看到,永春六中成立于1951年,前身为“永春私立新星中学”,由当时的印尼爱国华侨陈甘杞捐资人民币1.1万元兴建。1954年被福建省文教厅接收为公办学校,并正式命名为“福建省永春第六中学”。

2011年,六中迎来建校60周年,当时,王某某向外界介绍,从建校开始,六中的发展就一直得到了侨贤、校友的支持,大到每一栋校舍、奖教奖学基金,小到教学设备,大都是侨亲、校友出的力。建校60年来,侨资、校友捐建永春六中达1000多万元,60周年校庆,他们又为学校捐资300多万元。

据悉,1990年,年仅25岁的王某某就担任永春某中学副校长,后来历任永春多所中学的校长。

针对本案,法律界人士指出,学校必须严格管理各界的捐款,对款项的使用要公开透明,防止捐款的滥用,否则将寒了热心人士的心。 (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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