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针对设施农业(种植业)的补贴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促进农民增收。图为家长带着小朋友在永春县高垅村现代农业示范区球形温室内参观游览。 (陈晓东 姚德纯 摄) 本报讯(记者 林艳腾)今年泉州市计划新增设施农业1.65万亩,其中,新建市级财政补助设施大棚项目0.55万亩;新建工厂化食用菌日产能7吨。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加大设施农业建设力度,泉州市针对设施农业(种植业)的补贴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促进农民增收。 增加配套设施补贴类型 设施农业,是在环境相对可控条件下,采用工程技术手段,进行动植物高效生产的一种现代农业方式。设施农业涵盖设施种植、设施养殖和设施食用菌等。泉州市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关键节点,并在2013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结合泉州市实际,下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设施农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设施农业(种植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如在补贴类型上,增加“农业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农产品初加工分拣包装场所,面积250平方米以上,钢架或砖混结构,高度3米以上,通水通电,配备科学实用的清洗水槽(池、桶)和操作台,车间清洁、牢固、安全,每250平方米补贴5万元;农产品保鲜冷库,库容250立方米以上,保温、制冷设施运行正常,可将库内温度降至5摄氏度以下并保持,每250立方米补贴5万元。 改定期申报为随时申报 市农业局相关人员介绍,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均可申报设施农业补贴项目,鼓励各地按补贴标准建设农业设施项目,积极争取省、市两级补贴资金,鼓励农户联合申报设施农业补贴项目。 《通知》还适当调整起补面积和补贴标准。该人员告诉记者,《通知》要求对革命老区村、市定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和村、计生二女户、大学生及利用山垅田发展设施农业的,实施特殊政策,降低起补面积,提高补贴标准。享受特殊政策的实施主体,温室大棚、简易大棚两方面,起补面积从一般实施主体起补面积的10亩降至2亩,补贴标准也较一般实施主体的补贴标准翻番;而在智能温室方面,虽然起补面积和一般实施主体起补面积一样,但是补贴标准却翻番。 项目申报程序也有改进。据了解,设施农业补贴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验收合作后再拨款的方式,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程序,采用项目报务、预拨资金方法;改定期申报为随时申报,县级农业部门随时受理实施主体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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