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十二条军规” 1.考生应诚信应考,杜绝违纪舞弊。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且在照片上加盖压角公章的户籍证明。 3.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任何字迹。凡因答题卡上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人员;开考后再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目14:45以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须在警戒线外安静等待,接到考点广播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8.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9.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12.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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