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在全省率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清理取缔涉外涉渔“三无”船舶 核心提示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在全省率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涉外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对查获的涉外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清理取缔。 按照“属地负责、政府牵头”的要求,涉外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由沿海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涉外涉渔“三无”船舶登记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对逾期不主动登记上报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没收、拆解等处置。 整治对象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对象为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非法建造、更新、改装的主机功率不小于44.1千瓦或船长不小于12米的涉外涉渔“三无”船舶,即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以及套用合法渔船船名、证书或伪造渔船船名、证书,从事涉外涉渔捕捞、携带渔具和设备准备从事涉外涉渔捕捞,以及为涉外涉渔捕捞“三无”船舶提供支持服务的船舶。 退出人员 对拆解处置工作涉及的退出人员,沿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按照属地为主、分档补助的原则,兼顾各地财力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转产转业扶持补助和生活困难资金补贴等政策。采取各种优惠扶持措施,通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促进再就业,支持发展休闲和远洋渔业,鼓励开发工厂化健康水产养殖,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办法,扎实做好退出人员的转产转业工作。 拆解处置 对涉外涉渔“三无”船舶的拆解处置,将按照可核查、不可逆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其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拆解:一是从事电、毒、炸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装置有采捕红珊瑚专用的捕捞工具和设施、设备,或者专为采捕红珊瑚进行过改装、改造的;三是到他国管辖海域等航行作业的;四是从事走私、贩毒、偷私渡等违法活动的;五是经当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评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船舶;六是从2015年6月1日起检查发现的在此之前不主动登记上报和新增的涉外涉渔“三无”船舶。对存在非法采捕红珊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无”船舶,由沿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在今年6月内坚决集中公开拆解,不留死角。没有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涉外涉渔“三无”船舶,船主自愿拆解的,按相关规定予以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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