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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组团跨国诈骗 37人在泉州受审最高被判12年

2015-09-24 08:00:14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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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理

三线人员 环环套住被害人

这个诈骗集团是怎么把陈小姐等人骗得团团转的呢?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在台湾人“大李”、“老胡”(均另案处理)的召集下,杨某祥伙同杨某镇(另案处理),先后组织江某辉等34人到印度尼西亚玛琅市加入电信诈骗集团。

该电信诈骗集团由“老胡”进行统一管理,经集中培训后,将参与诈骗的人员分为一、二、三线,分别冒充公安、检察人员实施诈骗。“老胡”负责提供中国公民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后由一线人员通过网络电话拨打被害人电话,冒充被害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的公安人员,谎称被害人银行卡涉嫌洗黑钱。如果被害人信以为真,一线人员则将电话转给二线人员,由二线人员冒充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已被通缉,进一步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后,二线人员将电话转给三线人员,由三线人员冒充经办案件的公安人员或检察人员,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现金直接转至该团伙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在诈骗过程中,第三线的诈骗人员会让被害人登录一个虚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查看所谓的“刑事拘捕令”或“取保候审决定书”,诱导被害人上当受骗。诈骗得逞后,参与实施该起诈骗的人员从中抽成,其中,一线人员每月底薪5000元,并按诈骗所得赃款抽成5%;二线、三线人员没有底薪,均按诈骗所得赃款抽成8%。

该诈骗集团下设有新旧两个诈骗公司。其中,江某辉等22人在旧公司参与诈骗,由杨某祥负责对他们进行日常管理及工资抽成的发放。吴某才等12人在新公司参与诈骗,由杨某镇负责对他们进行日常管理。

判 决

全部获刑 最高被判12年

丰泽法院根据每个被告人不同的犯罪情节,分别作出了35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最高被判十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最低为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15万元不等的判决。杨某财和杨某芳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窝藏、转移,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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