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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弱势群体可申请补助

2015-10-22 07:54:3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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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游怡冰 施海燕 通讯员 吴志勇 陈伟红)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区进一步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规划要求、规划建设、财政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意见》,建设要求方面,鼓励多户联建,可采用独栋式、并联式和联排式等住宅形式,也可采用多层或高层住宅形式,标准按照泉台管〔2014〕86号中“新农村建设成片改造”的相关标准执行。

农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对集中统建的农村住房项目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一定规模以下的可由建房村民自行选择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石结构房屋的拆除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公司实施,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和监督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二次改造或加层,经管委会同意后,改造或加层标准按该实施意见标准执行,层数不超三层,高度不超11米,总建筑面积不超360平方米。

补助方面,《意见》提出,区财政安排每年不少于17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土地复垦工作。新农村建设成片改造村庄规划或总平、方案设计每村8万元,并根据规划编制或总平、方案设计的难度系数上下调整,最高不超12万元。纳入2015至2016年度区级新农村建设成片改造试点的,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乡镇10万元以上补助作为前期启动资金(每增1亩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农村建设成片改造项目,既可申报列入年度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享受棚户区专项补助政策,也可申请纳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并享受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属于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等弱势群体的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相关政策资金补助。

据悉,泉州台商投资区今年计划拆除石头房12822栋,共4010673平方米,前三季度累计拆除10643栋、3134022平方米,拆除率近八成,今年累计完成投资约88812万元(总投资为21833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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