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标准(元/辆) 东南网10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永清)昨日,石狮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石狮市黄标车淘汰公告》,并配有《石狮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方案》。石狮今年底前,将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根据公告,石狮划定了黄标车限行区:西环路—南环路—学府路—港口大道—北环路闭合区域的市区各路段(不含以上五条道路)。凡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罚款150元并记3分。 石狮黄标车补贴条件同《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方案》的规定基本一致;补贴标准,参照泉州市有关补助资金标准,石狮按1:1的比例配套补贴资金,对行驶证上“所有人住址”在石狮市的提前报废黄标车实行补助(详见本版表格)。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采用差别化补贴,今年底前提前淘汰报废的,按基准标准的110%执行,最高可补10340元;2016年按基准标准执行;至2017年提前淘汰报废的,上、下半年,分别按基准标准的80%、70%执行。 车辆所有人可登录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网站(huanbao.shishi.gov.cn)下载《石狮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程序,将黄标车交售给泉州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石狮交通管理大队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由石狮交通管理大队审核车辆。 补贴方案实施前已报废的黄标车,车辆所有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持《石狮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到石狮市交通管理大队办理审核手续。 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机动车注销证明》开具后的30天内(其中:补贴方案实施前已报废的,应在补贴方案实施后30天内),携相关材料到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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