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组织传销 “吸金”近200万元 成员一审获刑1年至3年9个月不等 核心提示 近日,石狮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涉案金额近200万元,11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据悉,这是石狮法院审理的首起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 □本报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吴雪萍 案发 查获8个窝点 涉案近200万元 今年2月10日,石狮警方在湖滨街道、凤里街道查获8个传销窝点,抓获被告人周某、龙某、向某、饶某、罗某、冯某,查获传销活动人员共计81人。同日,警方先后抓获被告人张某珍、张某伟、钟某春、张某隆、李某梅。 原来,去年1月至今年2月,该团伙在湖滨街道、凤里街道组建8个传销窝点,通过授课形式,向他人夸大虚拟的天津天狮公司的化妆品具有发展前景,灌输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并按照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等思想,诱骗他人以每套人民币2800元的价格购买该产品加入该组织进行传销活动。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骗取会费共计人民币198.4万元。 据了解,这是一群以90后成员为主的犯罪团伙,文化水平以初、高中为主,成员遍布湖南、江西、河南、四川、贵州、陕西等六省市。 揭秘 五级三阶模式 诱骗他人加入 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该传销组织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分成业务员、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及业务总管五个级别,并以业务总管为老总层,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为领导层,业务代表、业务员为低层等三个阶层。 在“五级三阶层”中,被告人张某珍、张某伟姐弟系该传销组织的业务经理,主要负责联系上级人员,将下线缴交的款项缴纳给上级,并对下级传销人员进行工资发放及日常管理。据了解,姐弟俩来自湖南,张某珍出生于1986年,张某伟出生于1989年。张某珍的父亲张某生前也在该传销组织,当时窝点在惠安,2013年年底张某将女儿张某珍带入该组织。后来,张某珍到石狮组建传销窝点,后将弟弟张某伟带入该组织。当天的审判中,张某珍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被告人周某、龙某等9人系该传销组织的业务主任,每个业务主任在石狮各管理一传销窝点 (即“家”),并作为“家长”(其中有2人管一个“家”),具体负责个人所在窝点的日常管理与发展下线,收取入会费并上缴。 据了解,为发展壮大该组织,被告人张某珍、张某伟以及周某、龙某等人还单独或者由其所管理窝点的业务员、业务代表以投资、做生意等为由,将他人诱骗至石狮市,并扣押手机、身份证等随身物品,安排其他传销活动人员积极看管被害人,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 识别传销伎俩 经办法官提醒,市民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不存在没有风险又一本万利的好事,无论传销方式怎么演变,万变不离其宗:如果需要认购商品或者缴纳“入会费”,还需要层层发展下线形成层级网络,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那么就可能涉嫌传销,最好规避。 市民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拨打12315或110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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