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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倒哥”全国各地装晕受助 仅救助站有近40次记录

2016-01-15 08:30:09 杨江参 肖和勇 戴江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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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近40次救助晕倒哥记录

“晕倒哥”杨祖映出现在福建,不是这两天的事情。海都记者采访获悉,单救助站,杨祖映也转了大半个福建。2011年12月22日,漳州诏安;2013年3月6日、3月15日、4月2日和8月15日漳州华安;2013年3月19日、2016年1月4日南平政和,2015年3月5日三明明溪……

海都记者还从泉州市救助站了解到,杨祖映在国内的救助记录有近40次,后一次则是在南平政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些数据还只是从2011年开始的,没有算上之前的和其他没有录入的。

此外,海都记者还了解到,去年12月26日开始,杨祖映先后在我省建瓯、古田、南安等地出现过,常常住在当地的旅舍或小宾馆里。关于杨祖映在全国的“晕倒”足迹,我们整合了北青报等报道,见版面上方的表格。

杨祖映也曾被拆穿过。据《梅州日报》报道,2014年他在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被民警拆穿,被带回派出所。他当时交代,自己有过一次被骗的经历,民警和群众听说他的遭遇后给予帮助,他从中尝到了甜头,想骗一点生活费,从此对“假装晕倒、博取同情、获取捐助”一发不可收拾。

今年1月3日上午,杨祖映昏倒在浙江峡口镇的集市路边,当地民警和市民为他提供了救助。当地警方表示,经查询,杨祖映的户籍所在地与身份证上的住址一致,没有前科,加上此前派出所也救助过很多这样的人,“所以一开始没有怀疑他。”

涉及金额少,跨地区取证难

今年36岁的杨祖映,在每一条晕倒的新闻中,基本都离不开钱财丢失,而且习惯说三天没吃饭。

既然杨祖映曾交代自己为了获得捐助而假装晕倒,警方为何不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永春桃城派出所王所长表示,杨祖映的这种行为,不仅骗取了市民的同情,也欺骗了他们的感情,已经扰乱了社会治安,视其情节可予以批评教育或者给予治安行政处罚。但因为流动性太强,且涉及金额不多,存在取证难。加上地域管辖的限制,若要杜绝类似行为,媒体要加强宣传,让市民做好防范,还需要上级部门统一协调。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的吴家洪律师表示,如果杨祖映每次晕倒都是故意为之,让群众误以为真并给了钱,扰乱了社会治安,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欺诈。而且他从他人处骗取来的金额是可以累计的,如果累计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果数额较低,警方也可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对于流动性强,难以取证问题,吴律师建议,公安部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发布通告,防止更多市民被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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