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讯(记者孙灿芬 实习生黄文婷)《泉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按照该意见,2017年10月31日前,泉州市将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方面的分离。 脱钩主体 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也参照意见执行。 脱钩范围 会员主体是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脱钩任务 主要包括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五个方面。 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 职能分离:将剥离行业协会商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的现有行政职能。 资产财务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将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 人员管理分离: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党建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将其并入已建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管理;外事工作由市外事侨务办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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