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庭应诉年增近百件 未按法定出庭应诉或将通报 泉州晚报讯 (记者陈林森)记者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过去一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措施,着力加大新《行政诉讼法》学习宣传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法治泉州建设。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法定职责。在每个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前,我市法院均向涉诉行政机关发放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对行政机关实行庭前提醒。据统计,新法实施后,全市法院共计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736件,审结691件,共发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554份。去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46件,较2014年增加91件,增幅达165%。 该项工作的开展,扩大和发挥了行政审判积极作用,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更加重视参与行政诉讼,积极支持和配合法院审判工作,基本消除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不举证、不履行的“五不”现象。大部分行政机关也更加理性对待败诉行政案件,吸取了违法侵权的教训,自觉履行行政判决。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开庭后,法院发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未按法律规定出庭应诉的,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形式要求涉诉行政机关反馈。近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对2015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应诉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反馈市政府,在全市范围通报。 |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