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朝晖)省政府日前下达2016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今年福建省共下达各地补充耕地8万亩,其中泉州市任务为1.13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40万亩(其中山垅田改造10万亩),泉州市任务为4万亩(其中山垅田改造0.59万亩)。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经省级抽查通过的补充耕地,纳入相应市、县(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区),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通知强调,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项目建设需占用耕地的,报批用地时,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从本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选择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挂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补充耕地的,不予批准用地。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不能满足建设占用耕地需求的,可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落实。上一年度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本年度的补充耕地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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