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市区带牌销售服务本月暂停 目前,泉州中心市区共有30多家电动车带牌销售商家,但从3月1日开始,交警暂时收回电动车带牌销售资质,对这些商家进行逐一审核,另行制定带牌销售工作方案。也就是说,中心市区电动车行将暂停1个月带牌销售服务,需挂牌的市民可前往辖区的交警大队办理上牌。 合格证须标注12项技术指标 在电动车挂牌方面,泉州交警支队将从源头抓起,加强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管理和车架号的打刻。要求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电动自行车的12项技术指标。对车架号的打刻要统一打刻位置,每种型号车辆的车架号必须选择在车架前管右侧或中接头底、车架前斜管、车架立管的其中一处打刻;统一采用压模打刻方式,打刻车架号后应喷漆,以防车架号腐蚀生锈;打刻的字体高度统一要大于4毫米,编码要清晰可见。 车架号不符指标不予上牌 2016年3月15日前,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电动自行车品牌代理销售公司应向交警支队车管所及该品牌销售报牌所在地交警大队车管所报备各车型合格证样式、车架号具体打刻位置和打刻字体样式。3月15日之后,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电动自行车品牌代理销售公司报备的合格证样式、车架号打刻位置和打刻字体样式审核资料、查验车辆,对合格证样式、车架号打刻位置和打刻字体样式与报备的不一致或未按要求标注技术指标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按违规产品上报处理。 超标、假牌、套牌都将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时应注意携带所需材料,包括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2016年3月15日起,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提交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应为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通用机打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使用计算机或税控器具开具,严禁伪造使用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违者依法查处;办理电动自行车补牌证和转移登记业务时,交警会重新查验车辆、比对产品目录图片。如若发现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假牌、套牌的,将收回牌证,注销车辆信息,并依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对于悬挂其他地市合标电动车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如未纳入《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禁止在泉州市辖区道路行驶。 接下来,交警支队将在公安内部网及警务通提供《目录》内车型图片查询功能,路面执法民警将实时查询目录车型图片,对超标电动车依法给予查扣及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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