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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年因家暴报警1418起 反家暴除了“反”还需“平”

2016-03-07 08:43:40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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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令发出

禁止丈夫骚扰妻子

3月1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发出了《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首日的福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面临家暴的萧某进行人身保护。

据了解,3月1日上午,莆田城厢区法院收到了原告萧某(女)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萧某在起诉请求与被告王某(男)离婚的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萧某称,结婚后,她经常被丈夫王某殴打,并且提交了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萧某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故当天下午即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萧某。若王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训诫,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泉州行动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出台施行前

泉州发出23份 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人身安全保护令,而泉州市两级法院在该法正式出台施行前,已通过反家暴合议庭作出了2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这也是泉州市司法部门积极探索反家暴工作的良好尝试。

据悉,2009年以来,泉州市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案由包括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虐待罪等。据统计,公诉案件共审结涉及家庭暴力引发的一审刑事案件22件,占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1.85%,包括17件故意杀人案件,5件故意伤害案件。其中,主要是夫妻之间因琐事纠纷引发命案,另外包括2起儿子因琐事纠纷故意伤害父亲致死、1起上门女婿故意伤害岳母致死的个案情况。

“家暴不仅仅发生在夫妻之间,也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黄蕴真介绍,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泉州中院先后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并制定《关于设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的实施意见(试行)》,与市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3年4月,德化法院成立反家暴合议庭,并专门出台《关于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方案”》,总结提炼出人身保护令先行、亲情调解跟进、心理咨询贯穿、调判结合维权、跟踪回访巩固的反家暴“五环维权”工作法,至今已经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22件,回访发现,无一反映存在继续殴打的情况。惠安法院也于2013年6月首次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今《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无疑为泉州市反家暴工作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家暴 除了“反”还需“平”

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还有不少亮点,比如冷暴力被明确为家暴,弱势群体将有特殊保护,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家暴不报警将被处分等。家庭中的弱者因此多了一道道法律的“保护伞”。

相关专家也指出,家暴问题并非一个“反”字可以解决,还应注重“平”。长期关注家暴问题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刘富强认为,在反家暴的同时,还应关注家暴后遗症,重视涉事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引导,在打通受虐者求助渠道的同时,为他们提供安全保护场所,并对施暴者进行强制性心理辅导,防止家暴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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