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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部手机落在超市收银台 监控显现惊人一幕

2016-03-15 09:20:18 陈莹钰 吴剑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谢玉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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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部手机落在超市收银台 监控显现惊人一幕

手机被这个阿姨(画圈处)捡走

东南网3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莹钰 通讯员 吴剑峰 文/图)外公生病住院,老婆又刚刚生了娃,这阵子,31岁的泉州人小言(化名)每天都忙得晕头转向。可就在这时候,他偏偏又把两部手机弄丢了。小言是个生意人,手机里有很多重要信息,丢了手机很是心急。

乌屿边防派出所介入调查,循着他的记忆,找到了线索。

一周多前,外公生病住院,小言得帮着照料,12日,老婆生下一个男娃。前天下午,小言到医院附近的永辉超市,买了四瓶矿泉水和一袋卫生纸,回到医院后,他给老婆按摩,又去看看外公。傍晚七点,他一摸口袋才发现,手机不见了。一台是iPhone4S,一台是iPhone6PLUS。

乌屿边防派出所民警调取超市收银台处的监控发现,前日16:40左右,小言来到收银台结账,他手里拿着两部手机和钱包,刷卡时,他把手机叠着,放在收银台上。买单后走人,把手机落下了。

1分钟后,排在小言身后、穿着棕色外套的一名妇女结账,顺手将两部手机也装进塑料袋,整个过程十分迅速。超市监控还显示,此前,这名妇女还在超市刷卡买了衣服。目前,民警正在通过刷卡记录寻找这名阿姨。

“看阿姨的穿着应该是个文化人,希望她能将手机还我,我会很感激。”小言说。

《民法通则》规定,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则构成不当得利,严重的过程“侵占罪”。尚民律师事务所林玮律师介绍,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法律规定,侵占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由被害人亲自起诉,司法机关才予以处理。如果监控拍摄到的这名阿姨拒不归还手机,小言可向司法机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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