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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摩托车出车祸 安溪龙门14岁少年被行政处罚

2016-03-22 07:54:17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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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无证醉驾出车祸

事发安溪龙门镇,他还载人超员,致3人受伤,已被行政处罚

黄晖/绘

早报讯 (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蔡伟伟)他未领驾驶证,竟醉酒驾驶摩托车,还载人超员,结果发生车祸,造成三人受伤。他就是施某,今年才14周岁,面临罚款及5年内不得办理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施某也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泉州查获的年龄最小的的醉驾者。

经抽血检测,施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59mg/100ml,属于醉驾,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施某被警方查获,源于18日凌晨3时许发生在省道206线安溪县龙门镇的一起交通事故,当时由白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从安溪县龙门镇往官桥镇方向行驶,途经事故路段变更车道时,与同向施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施某和两名摩托车乘客受伤(三人都为轻微伤)及两车损坏。

接到警情后,安溪交警大队官桥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员施某说话不大清楚,并带有酒味,怀疑他酒后驾驶。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施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88 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他带到医院抽血,经相关部门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5.59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据悉,施某和所载的两人是同学,目前均已辍学。17日晚,三人前往安溪县城参加聚会,喝了一场酒后,又换场吃火锅,直到凌晨3时左右,由施某驾驶摩托车一同回龙门镇,结果发生车祸。

民警表示,摩托车驾驶员施某刚满14周岁,并没有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他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二轮摩托车,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多条规定。

民警称,由于施某刚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尚不满足醉驾入刑的实施标准,目前只能对他进行行政处罚。施某被处罚款500元(其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总计),5年内不得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父母和学校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力度,禁止未成年人饮酒和私自驾驶机动车辆,以免发生意外,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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