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关于2016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6〕6号)文件精神,确保2016年泉州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等三区,下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类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泉州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报名、填报志愿与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区省达标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我局具体负责,其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公办普通高中自2015年起,已按规定全面取消招收择校生,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寄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乱收费,严禁把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 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见表一、表二: 表一:泉州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表
表二:泉州市区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表
泉州一中面向全市自主招收“珍珠班”学生50人的具体招生细则另文下发,招生计划如果没有完成,剩余名额不再调回。 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国际课程班招生细则另文下发,招生计划如果没有完成,剩余名额不再补录取。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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