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立法项目本月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陈林森 吴宗宝)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根据泉州市2016年立法计划安排,由该部门承担的两部历史文化保护类立法项目起草工作进展顺利。其中,《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预备项目)已初步成稿,《泉州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调研项目)尚在起草中。 本月两部立法项目将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届时,市城乡规划局将公布具体渠道,市民可通过相关渠道提交建议意见。 中山路及两侧骑楼建筑是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骑楼的建筑风格体现了泉州多种文化融合的特色,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保护价值。但大部分骑楼建筑始建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受风化、潮湿等自然因素影响,建筑结构及使用安全方面存在较大隐患。此外,由于产权不清、缺乏维修资金等原因,修缮保护工作迟迟难以有效实施。按照立法项目起草方案,该条例将主要解决5个方面问题:一是明确中山路骑楼建筑的保护内容及其相关保护要求;二是进一步规范骑楼建筑的维护、维修、翻建及店商广告设置等行为;三是通过立法,解决好因产权不清而无法进行翻修的困扰;四是明确骑楼建筑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落实好主体保护责任;五是制定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除了中山路骑楼外,作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泉州古城及各县(市、区)还分布着众多具有闽南地方传统特色的历史建筑。目前,这些历史建筑面临年久失修、日渐破败、缺乏维修资金、施工工艺不到位等困境。“与此同时,上位法律法规层面缺乏专门的管理规定,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长期滞后,相应的法律基础不足,相关的保护措施、保护责任就难以得到落实。”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历史建筑的保护需求相对迫切,起草部门将原先确定的《泉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重新细化定位,报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更名为《泉州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该条例也将重点解决5个主要问题:一是明确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二是制定历史建筑的认定、公布程序;三是制定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明确历史建筑修缮、翻建的申请主体和报批程序,明确相关审批主体的责任与权限,明确历史建筑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四是保护资金的落实,建立历史建筑的修缮、翻建补贴制度;五是制定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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