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林森 通讯员 张迎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区范围内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小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泉州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如何?记者从国网泉州供电公司了解到,目前泉州市已有27个充电桩。3月底,泉州地区沈海高速泉州段的朴里服务区、泉港驿坂服务区、洛阳江服务区内的6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共24个充电桩全部投入使用,近两月以来使用情况良好。由于泉州位于福厦高速中段,高速充电站利用率相对较高,平均每月有100多车次前往充电。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营销部相关负责人梁钦赐透露,目前泉州地面在用私家电动汽车约有1200多辆,为满足充电需求,今年该公司还将在泉州境内的泉三高速、莆永高速、宁东高速建设12座快速充电站,具体分布在省新、龙桥、达埔、槐植、岵山、罗东等服务区内。据了解,设计方案已经完成,近期有望动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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