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符合上述申请主体范围内的申请人,要向规划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整治申请。鲤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所在地街道、社区或公证机关等对房屋现状现场取证、实测实绘,进行证据保全;规划部门根据房屋所属保护类型审批整治方案。整治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办理建设方案批准手续。相关审批手续不作为产权办理的依据,房屋权属不发生变化。整治后所有的资料统一存放至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专柜专档管理。 因故无法以产权人名义申请危房整治需提供八项材料清单,具体如下: 1.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属于危房的鉴定结论。 2.房屋产权登记中的任何产权人(共有产权人)应当提供其无法取得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意对房屋进行整治的原因说明。 3.原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应当提供其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证明)及其无法办理继承手续的原因说明和无法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对房屋进行整治的原因说明。 4.房屋的使用人、委托管理人(或其继承人)应当提供其合法使用该房屋的书面证明或者原产权人授权委托的证明材料(委托管理人的继承人还应提供其与委托管理人的关系证明)。 5.鲤城区人民政府指定代为申请房屋整治的证明材料。 6.已进行房产评估、证据保全的书面材料,且已在泉州市级报纸登报公告10天以上,涉及华侨权属的还应已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登报公告10天以上;同时,在房屋所在社区进行公示。 7.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说明、信息、资料为真实有效,日后若发生权属纠纷,愿意承担因申请整治而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的书面文件。 8.申请人出具书面文件,申明其对房屋申请保护整治不作为产权办理的依据,对房屋申请整治后,不改变该房产的权属、房屋各产权人的产权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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