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络赌球最高可判10年 法律人士介绍,球迷网上下注赌球,是以足球、篮球等比赛结果定输赢。如果赌资较大,性质上就属于赌博,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所禁止。这里的“赌资较大”法律未做明确界定,实践中由各省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另外,即便赌资金额很小,但如果存在严重情节,公安机关也认定为赌博行为。对于部分以网络赌球为业的球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构成赌博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巴西世界杯期间 石狮老板3000万元赌球被抓 两年前的巴西世界杯期间,泉州警方加大查处网络赌球工作力度,也破获一批涉案金额较大的赌球案件。巴西世界杯期间,有市民向石狮宝盖派出所报警称,在湖滨街道的德皇皮革店,有人在进行网络赌球活动。该派出所立即组织5名警力赶往这家皮革店。由于正值深夜,对于民警的到来,皮革店老板王某福丝毫没有察觉,他一边在看电视,一边看着赌球网站的页面,正在下注赌球。见状,民警立即将他抓获。 王某福是泉州本地人。他向警方交代说,在巴西世界杯开赛之前,他通过一个朋友介绍,拿到了一个赌博网站的账号。从6月12日至25日,他就通过这个赌博网站进行世界杯外围赌球投注,先后下注3000多万元,非法获利39万元。 介绍王某福通过赌博网站进行赌球的,是泉州本地人林某瑜和许某森,他们分别通过赌球非法获利31万元、23万元。在王某福落网当日,警方也将林某瑜和许某森抓获。之后,王某福、林某瑜和许某森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他们的违法所得也被警方全额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