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将持续 呼吁将行车安全放首位 不少市民呼吁,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存在巨大隐患,车主不能为图一时防晒,就安装“夺命伞”上路。“加装遮阳伞不仅影响车主,还会影响其他人的行驶视线,非常危险。”市民陈先生说,在骑电动自行车时,前面如果有车辆加装遮阳伞,视线完全被遮住,万一车辆转弯,前面忽然有车出现,刹车都来不及。 市民建议,警方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装伞的查处应该常态化,并加大处罚力度。此外,市场监督部门也应介入,对售卖“三无”遮阳伞的商家进行查处,从源头封杀“夺命遮阳伞”。 据了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两轮摩托车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这类遮阳伞单从高度、宽度上就明显超出规定。同时,《交通安全法》规定,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 记者将走访情况向泉州交警部门反馈。泉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交管部门一直以来都很重视对加装遮阳伞现象的整治,但仍有不少车主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危,私自加装遮阳伞。该负责人表示,查处此类违规现象,一般会扣车,没收遮阳伞,并要求车主学习相关规定。接下去,交管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夏天骑电动车时,可以采用戴太阳帽、太阳镜,穿披肩,涂防晒霜等方式达到防晒目的。电动自行车作为骑行工具,行车安全要放在首位,遮阳和挡雨放在第二位,要既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也为他人的安全负责。 □记者 黄枫 实习生 林诗凌 链 接 遮阳伞事故 ●2015年8月份,江西抚州一名女子骑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下坡,在转弯处遇到迎面驶来的大巴车时,电动车失去控制撞上大巴车,骑车女子抢救无效身亡。 ●2015年9月,在泉港区后龙祥云路,一辆摩托车违规安装遮阳伞,载着一名小女孩和一名女士左转弯时突然倒地,所幸车辆车速不快,小女孩受到惊吓。 ●2016年5月底,驻马店的刘女士骑车载着12岁的女儿在路口等红绿灯时,旁边一辆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车把向右歪了一下,伞骨划伤她女儿的脸。 ●2016年4月8日,江西修水县一路段发生事故,小轿车与相对驶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时,摩托车车主被车上遮阳伞划破腹部,脏器受损。 ●2016年6月25日,广西宾阳县一中学门口发生事故,一辆卡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原因是加装的遮阳伞阻挡了电动车主的视线。 (黄枫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