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抵押权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抵押权的期限一般与债权的期限相同,但是,抵押权到期,并不意味着抵押权消灭,登记机构不得主动注销抵押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土地抵押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除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四十七、未成年人可以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11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由此可见,未成年人是可以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但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完成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行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完成。 四十八、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1.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2.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3.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抵押权转移登记应当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和债权受让人共同申请。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