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城事要闻 > 正文
卖相好海鲜泡过福尔马林? 部门突查泉州多个市场未发现
2016-08-30 08:41:58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买来的海鱼散发出奇怪的气味,在摊点时明明还很光鲜,回到家有的部位却很快烂成渣;深夜在烧烤摊点了几条光鲜的鱿鱼,烤完一尝却味同嚼蜡……几位市民反映,怀疑买到了经过福尔马林浸泡处理的海鲜。

法规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 最高可判死刑

近年来,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国家也加大了对食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第一百二十三条(一)规定,(犯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图片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