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措施 助推工业增长 符合条件企业11月10日前可申请最高250万元奖励 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泉州市出台《关于实施工业稳增长鼓励措施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实施奖励。奖励申请时间截至2016年11月10日。 ●申请条件 在泉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2016年上半年缴纳增值税达到去年同期80%(含)以上;企业已按时足额缴纳2016年上半年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用地、建房手续合法有效。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不予奖励。 以上涉及的纳税额均指税款所属期的纳税金额。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泉州市工业企业,按企业房产面积3元/平方米、工业用地面积3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2016年上半年所缴纳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总额,单家企业不超过250万元。 ●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需提供一般程序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6年上半年及2015年上半年增值税纳税证明复印件,2016年上半年税款所属期的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收完税证明(电子缴税凭证或地税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企业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企业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有效证明材料等,详情可登录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了解。 符合条件的泉州市属国有企业可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申请奖励。其他地区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申请。 (记者 殷斯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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