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决议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市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为此,必须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推进全市流域精细化整治,努力实现流域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多绿色福利。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就加强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作出如下决议: 一要明确整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长效导向、共治导向,制定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流域整治目标、任务和时限。要巩固提升重点流域整治成效,确保全面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2016-2020年全市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继续加大近海水域和跨境流域综合整治力度,力争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不断提升水质类别;全面推进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整治,力争2020年全市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 二要推动有效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全力提升流域水环境总体质量。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切实维护流域生态环境。 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县、乡两级政府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抓紧理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治污、防洪、排涝、供水、节水等水务工作。加快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按照《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以及市级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要强化资金保障。完善晋江、洛阳江上下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在现有补偿专项资金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统筹市级各类涉水资金,加大“以奖促治”支持力度并逐步向小流域延伸覆盖。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整治资金,确保全市流域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全方位加强对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流域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