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新政促金融业创新发展 企业进军资本市场最高奖550万元 本报讯 (记者王宇 通讯员蔡婷婷)日前,晋江市政府印发了《加快资本市场和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奖励企业进军境内外各层次资本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扶持发展当地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等业务。 政策覆盖多层次资本市场 《通知》对企业改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奖励,覆盖了A股市场、新三板、海交所交易板、股改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等。 《通知》中称,对上市后备企业按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监管部门材料受理和成功挂牌上市等阶段,给予共50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参照执行);属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以及在深圳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追加奖励5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海峡股权交易所交易板、股改板成功挂牌交易的后备企业,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采取做市商交易并成功进入创新层的,追加奖励120万元;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再融资的,追加奖励50万元。 在鼓励企业重组并购方面,对收购海外或省外企业且收购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3%的额度奖励,最高500万元。对收购晋江市企业且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3%的额度奖励,最高300万元。对收购境外知名品牌的企业,且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收购规模5%的额度奖励,最高300万元。 《通知》还明确,对兼并重组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发生的投行、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中介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整个项目补助最高300万元。对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并购贷款利息予以每年5‰贴息补助,每年贴息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此外,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晋江市并且实际募集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包括并购基金),按其首期实际到资额1%的比例给予开办奖励,最高50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改革试点 《通知》鼓励在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对于金融创新项目首次入选泉州金改项目并获批在晋江先行试点者,奖励主办机构10万元;金融创新项目、试点被省级以上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推广的,奖励30万元。 对晋江市参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专利质押融资等国家级试点,每项试点业务年度贷款增量达到3000万元且排名前三的银行机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开展试点但未能排名前三的机构,如年度贷款增量达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 在规范当地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电商平台建设方面,对参与资金托管的银行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每年按日均托管金额的0.5%进行奖励,每家最高20万元。对于成功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银行机构通过一站式接入为晋江市电商平台提供跨境商户集中代收或代付交易资金,每成功接入一家电商平台并实际开展跨境业务的,奖励5万元,每家银行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引导融资租赁助企业设备升级 《通知》扶持当地发展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并支持其为当地困难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助推当地企业转型升级和机器换工等。 据了解,《通知》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年日均担保余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年日均担保余额8‰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最高100万元。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晋江市困难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其年度对困难企业新增融资担保额的1%奖励,当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对与晋江市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年度总额超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其营业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度最高200万元;对购入本市企业生产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设备开展业务的,按照合同金额1‰给予追加奖励,最高100万元。晋江市企业通过售后回租业务融通资金的,按其设备评估额与实际融资额差值的1%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晋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本市生产、销售的智能机器人及其成套设备的,按照设备总值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80万元;租赁智能机器人及成套设备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00%予以资金补助,累计最高100万元。 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可按年度营业利润的1%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的,按照每笔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笔最高10万元,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