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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布

2017-07-31 07:45:2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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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布 过渡期生活救助可视情延长至6个月

本报讯(记者 林铭珊)日前,泉州市发布《泉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

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分为四级

预案适用于泉州市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地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泉州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核事故应急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灾害发生后,各级和相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灾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农村住房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

预案明确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相关事宜。

灾害稳定后,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般为3个月,视情可延长至6个月。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灾区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并提出过渡期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意见。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各级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启用专项资金,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

将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与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旅游业发展相结合,重建规划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提倡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导到城镇购买住宅。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群众自筹、社会帮扶、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筹集。

灾害发生12小时内救灾物资运抵灾区

预案提出要合理规划、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根据全省自然灾害救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制定全市自然灾害救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机制。建立完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健全市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公路、铁路应急运输联动机制,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12小时内运抵灾区。市减灾委办公室要与驻泉部队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协调机制,确保紧急救灾物资快速运抵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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