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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和时间确定

2018-03-23 07:48:2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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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至9日接受片区内新生报名登记

本报讯 (记者曾聪虹 陈丽萍 通讯员曾志安)昨日,市教育局出台的招生工作意见明确了2018年秋季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原则和招生办法、招生时间。各小学、公办性质幼儿园6月20日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7日至7月9日,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公办小学招生有新变化

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对象为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及居住在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户籍适龄儿童: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非中心市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按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并公布相关小学名单。

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随迁子女报名就读鲤城区、丰泽区或洛江区公办小学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务工辖区内申请入读该区公办小学。申请入读中心市区公办小学的条件:“两证”均需达一年及以上。具体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务工证(办理时间截至2017年9月1日)。

户籍在泉州“五个区”(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且跨区暂住在中心市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截至2017年9月1日)及社区证明等。从2019年秋季开始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

各区小学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坚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出本校的招生计划,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中心市区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中心市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父亲(母亲)应在泉居住及务工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对于民办小学的招生,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小学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

根据招生工作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一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象,原则上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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