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县市新闻 > 正文

永春出台“新香八条” 扶持香产业发展

2018-05-04 07:42:41 潘贤利 姚德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谢添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晒香现场(康庆平 摄)

东南网5月4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姚德纯)为继续扶持永春香产业发展,引导企业聚集发展,打响“中国香都”品牌,日前,永春县出台《关于继续推进香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

据悉,2012年10月,永春县就专门出台了《永春县关于推进香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服务力度、用地保障力度、企业创业扶持力度、企业管理提升力度、企业市场开拓力度和企业培育力度等八方面促进涉香企业“二次创业”,为香企带来政策红利。如今,永春县香产业发展迅猛,2017年永春香产业产值达到60亿元,全县现有制香企业296家,规模以上企业53家,制香从业人员超过4万人,全县香企业共有220个产品获得国家专利。

此次出台的“新香八条”由鼓励建设制香标准化自动生产线、生产车间,支持香企研发创新,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品牌打造力度,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导发展上下游产业链,培育引进香产业人才,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等八方面组成。

据了解,“新香八条”主要是鼓励香企引进自动化、数字化制香生产线和生产设备,采用烘干设备工艺。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香品研发,对企业、个人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其应用给予奖励。鼓励香企开展自营出口,将出口业绩留在永春;鼓励香企开拓海外市场,参加境外展会。鼓励提升品牌知名度,占据行业标准制高点,持续推进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年举办一次中国香文化博览会等大型推广活动,鼓励香企同步举办大型产品订货会、新品发布会等宣传推介活动;每年以“中国香都”为统一形象到海丝博览会、厦门佛事展会和相关工艺品展销会等进行集中展示宣传。鼓励香原材料种植,龙头企业带动传统制香小作坊、个体农户共同发展。鼓励通过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模式,开设涉香专业或开展涉香培训,培养香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鼓励支持香企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职称。支持“香都云谷”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大力扶持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和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香企发展电子商务。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